根据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同时为确保马克思主义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经研究制定如下综合考核方案。 一、综合考核安排
二、综合考核分值及内容
三、录取办法 复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对考生复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笔试或面试成绩不合格者(百分制不足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来我校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请仔细阅读 《上海财经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防疫提示》并遵照执行。 2、请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携带: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纸质版《综合考试通知》; ③硕士学位证书原件、研究生毕业证书原件、《研究生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位认证报告》;非学历教育硕士需出示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硕士生须出示完整注册后的研究生证原件、《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获得境外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前已经申请以同等学力报考并获得通过的考生出示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涉及的证明应与考生在报名系统上传的证明一致,如有更新或补充应同时提交复印件留存备查)。 笔试期间进行报考资格的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被取消综合考核资格,已获得的考核成绩无效。 3、考生须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写 “健康状态自主申报”栏目,我校医疗健康服务中心将对考生申报内容统一进行健康状态筛查并存档。考生应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态,凡因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如有所获专利及其它研究成果证明,获奖证明等证明申请者能力的材料,请在综合考核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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