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2日,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工第一党支部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主题的党课,党课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工第一党支部书记龚剑老师主讲。
龚剑老师就《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的主要内容,向各位党员做了介绍。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理由有三:这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大任务;这是把新时代改革开放推向前进的根本要求;这是应对风险挑战、赢得主动的有力保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具体而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包括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总而言之,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党课集中讲授结束后,支部各位同志纷纷发表意见。鲁品越教授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主导地位。冯金华教授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紧扣“两个一百年”的时间节点,逐次推进。张桂芳教授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抓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以点带面,在制度构建的过程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供稿:龚剑,供图:刘洋) |
